14岁少女惨遭12人轮奸 5被告终审量刑大幅增加

 

2013年5月7日,14岁少女柯雯(化名)在吴川市江心岛遭12名青少年掳走并强奸。去年6月11日,吴川市法院对12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,主犯董某犯寻衅滋事、抢劫、强奸三罪,被判有期徒刑12年;主犯陈某僧犯寻衅滋事、强奸罪,判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。其他10名案犯被认定犯强奸罪,其中7人被判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并缓刑。对此,柯雯家属表示不满,特别是对其中7名案犯最终被判缓刑表示无法理解,并请律师申请抗诉。

 

吴川市检察院也认为,受害人案发时刚满14周岁,虽然不是幼女,但其性器官、身心尚未发育成熟,被如此多人多次轮奸,对其身心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严重伤害,案发后患有创伤后应激性障碍精神病,遂在去年6月18日,以吴川市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、适用法律错误、量刑不当为由,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。

 

事隔将近两年,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吴川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。对比一审判决,案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判刑有所加重。

 

其中主犯董某量刑由一审的12年有期徒刑增加到14年;陈某僧由5年9个月加重为9年。对于受害人家属强烈提出异议的另外几名被告,量刑也分别有大幅度增加。其中,被告人陈某东被判有期徒刑7年,其一审被判4年7个月;康某豪被判有期徒刑5年8个月,一审被判4年3个月;欧某斌被判有期徒刑5年,此前被判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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